一、接转组织关系
1、接转组织关系做到及时、规范、准确。实行AB角制度,无特殊情况,杜绝因工作人员不在岗而造成组织关系转接不及时的现象。转接介绍信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使用统一式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纸质介绍信用钢笔填写,字迹清楚,不涂改,应在介绍信和存根上注明有效期。介绍信的有效期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不应超过3个月。
2、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旦丢失,在3天内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委组织部门报告,由组织部门进行审查。如果确系本人不慎,由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予以补转,并在1天内通知接收单位党组织,原介绍信作废。
3、及时转移党组织关系,对过期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在2周内调查了解。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予以严肃的批评和教育。过期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作废,由开出介绍信单位一周内另行补转。
二、党员发展工作
1、基层党组织提报的党员发展材料,在一周内进行审核并进行反馈。
2、按时派员参加各单位民主推荐会、党员大会,并在推荐结果和会议记录上签字。
3、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4、入党积极分实行实名登记制度,《培养考察全程记实簿》实行编号管理,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动态管理信息库。
5、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
6、对发展对象材料进行预审,并在审核后一周内报区委组织部组织员办公室审查。
7、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编号管理制度,做好登记发放工作。
8、党员发展材料审核通过后,机关工委在两周内安排与发展对象进行谈话。
9、审批预备党员召开工委会集中讨论决定,不以碰头会、党工委成员传阅等方式代替集体讨论,不由党工委书记、副书记或具体负责发展党员工作的同志代表党工委审批党员。会议由党工委书记主持,与会委员必须超过全体委员的半数。会后,如实做好工委会议记录,并妥善保存,以备查阅。
10、党工委围绕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进行审批。发展对象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党工委审批意见填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在一周内填发《接收中共预备党员通知书》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对未被批准入党的,也在一周内通知党支部,由党支部通知本人,做好思想工作,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连同其他入党材料一并由机关工委封存。
11、党工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在两个月内审批,并报区委组织部组织员办公室备案。如遇特殊情况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最长不超过五个月。
12、党工委审批预备党员转正。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当在两个月内审批。审批后一周内将结果填入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内。及时向党支部下达《预备党员转正通知书》或《预备党员延长预备期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