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济宁市任城区委、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济宁市任城区机构设置的实施意见》,济宁市任城区妇女联合会(简称区妇联)机关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规定确定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团结、教育全区各族各界妇女以及各类妇女组织同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
(二)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团结、动员、组织全区妇女群众投身两个文明建设,积极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三)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教育、引导妇女群众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积极开展对妇女的科技文化及生产劳动技能教育,全面提高妇女素质。
(四)代表妇女参与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关注并加强研究涉及妇女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提出
建议;参与有关妇女儿童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的拟定和实施,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五)坚持为妇女儿童服务、为基层服务,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协调推动社会各界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办好事。
(六)加强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港、澳、台及海外侨胞妇女的统战联谊,巩固和扩大各族各界妇女的大团结。
(七)加强妇联组织自身建设,指导建立健全基层妇联组织;指导基层妇女组织按照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妇联干部的整体素质。
(八)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妇女联合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任城区妇女联合会设4个部室。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区妇联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日常工作;负责文秘、保密、机要、通讯、档案、统计等工作;负责信息网络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协调行政事务、后勤服务和安全工作;负责妇女工作调查研究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单位的人事工作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年鉴、史志的编撰工作。
(二)组宣部(挂发展部牌子)
负责妇联组织建设,联系、指导基层妇联组织和社会各界妇女组织;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负责妇联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承担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及港、澳、台妇女组织的联谊工作。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调查研究妇女的思想状况,开展妇女的思想教育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群众性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指导和实施“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和家庭美德建设;宣传妇联工作和妇女先进典型,组织“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表彰工作;配合开展计划生育、拥军优属等工作。组织妇女参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开展妇女文化科技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妇女的科技素质和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能力;开展社区妇女工作,促进妇女广泛平等就业;动员和组织妇女参与扶贫和生态环境建设,促进农村妇女依靠科技致富;开展“双学双比”、“巾帼建功”活动,参与对贫困妇女的帮扶工作。
(三)权益部
负责调查了解维护妇女权益状况,参与有关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的拟定和修改,推动有关妇女权益各项政策法规的实施;负责接待处理妇女群众来信来访,参与重大典型信访案件调查,为受害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和社会服务;参与有关的普法工作;指导、推动基层妇联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
(四)儿童部
负责参与有关保护儿童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的拟定和权益保护;开展女童工作,促进女童发展;指导妇联系统自办园所及儿童活动阵地工作;负责家庭教育工作的协调与服务,参与推进校外教育,协调、推动全社会为儿童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