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城区档案局(馆)信息公开目录
一、主要职责:
济宁市任城区档案馆(局)为区委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开展以下活动: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结合本区实际,拟定全区档案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对全区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宏观管理,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协调区级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各镇(街道)、农业农村及社区、家庭的档案工作。
(二)集中统一管理全区的重要档案资料,负责接收征集、整理、保管区委、区政府及区直党政部门、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的重要资料及相关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保守党和国家的机密,维护档案的完整,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三)组织指导全区档案学理论、档案科学技术研究和档案保护工作,运用现代科学技术解决档案的保护、存贮、复制和检索等问题,推进档案资料管理的科学化和现代化,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做好档案宣传、档案编研工作,编辑出版档案史料,参与编修史志工作,为社会提供服务。
(四)负责全区档案执法监督和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全区档案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划,组织档案专业教育和档案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全区档案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有关工作。
(五)统一组织领导全区档案工作的对外交流。
(六)承担区政府信息查阅服务工作,搞好政府信息服务中心建设,面向基层开展现行文件收存、管理和利用服务工作。
(七)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任城区档案馆(局)设6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负责区档案馆(局)的综合协调工作,协助区档案馆(局)领导处理日常事务;负责档案工作调研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保密、信息、财务、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安全保卫、车辆管理、计划生育、接待、信访等行政管理工作。
(二)法规业务室。组织实施党和国家档案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制定全区档案工作的任务和落实措施;负责档案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违反《档案法》的行为和案件;制定全区档案业务建设规划、规范和标准;负责全区档案馆、机关、企事业单位、农业农村、经济科技及社区、家庭等领域档案工作的宏观管理、监督、检查和指导;参与重大科技项目和重点工程项目档案的鉴定、验收工作;负责全区档案事业统计工作。
(三)宣传教育室。负责机关党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及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全区档案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经职称主管部门授权,承办全区初级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有关组织工作;负责档案宣传工作;负责档案刊物的征订、发行工作;负责档案的外事工作。
(四)管理利用室(现行文件服务中心)。负责进馆档案资料的接收、保管、统计、利用和咨询工作;负责馆藏档案资料的整理、编目工作;组织实施馆藏档案资料的鉴定、开放、销毁工作;负责档案库房的管理和库房仪器设备的使用;负责档案库房的安全、卫生工作;有计划地开展馆室之间、馆际之间档案目录交流工作;现行文件服务中心负责收存、保管、利用区直各部门现行文件,面向社会提供服务。
(五)技术室。负责本馆档案的技术保护和设备的管理、维护工作;负责档案的著录、录入、复制和照片洗印等工作;负责全区档案现代化技术的开发、应用、管理、指导工作;负责全区档案保护技术应用和档案库房建设与改造的技术指导、咨询服务工作;承担全区档案科研项目研究和指导工作;承担电子文件、数码照片收存、管理工作。
(六)编研征集室。负责编写档案参考资料,出版档案史料,进行历史研究;参与有关史志的编修工作;根据馆藏实际,广泛征集档案史料;承办各类展览;发布档案信息;协调、指导全区档案编辑研究工作和档案资料征集工作。
三、各科室联系电话:
科室 | 房间号 | 办公电话 |
查档登记室 | 109 | 5661910 |
办公室 | 405 | 5661933 |
管理利用室 | 203 | 5661922 |
205 | 5661921 | |
宣传教育室 | 206 | 5661920 |
编研征集室 | 206 | 5661920 |
技术室 | 301 | 5661931 |
法规业务室 | 303 | 5661930 |
四、办公时间:
夏季:8:30-12:00;2:00-6:00(工作日)
冬季:9:00-12:00;2:00-6:00(工作日)
五、办公地点:
济宁市琵琶山北路30号任城科技中心北楼
六、投诉电话:5661933
七、邮编:272000
八、网址:http://qw.rencheng.gov.cn/col/col399/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