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根据《山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经有关镇(街道)、区直相关部门审核申报,区委政法委研究,拟对杨慎明、张怀芝2名同志见义勇为行为予以确认,并将其事迹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9月5日至2024年9月11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被公示人及其见义勇为事迹有异议,请以实名向任城区委政法委办公室电话、信函等反映。
电 话:0537—5660800
联系地址:区委政法委办公室(任城区琵琶山北路任兴商务中心)
杨慎明、张怀芝勇救落水人员事迹
(一)人员基本信息:
杨慎明,男,汉族,中共党员,1964年11月生,济宁市鱼台县鱼城镇政府工作人员。
张怀芝,男,汉族,1970年5月生,山东九巨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职工。
(二)主要事迹:
2024年8月8日晚8点,任城区古槐街道市人民公园内,杨慎明和张怀芝所在的“平安徒步队”徒步至假山西侧时,突然听到有人落水的呼喊声。走在队伍前面年近六旬的杨慎明闻声边疾呼救人,边跑向湖边,纵身跳入水中,快速向离岸已有5米远的落水者游去,游到落水者身后,将其已淹没在水中的头部托出水面,由于人工湖水很深,脚够不到湖底,杨慎明只能拖住落水者的上半身,手脚并用,拼命向岸边划去。此时早已跳入水中的队友张怀芝急忙从杨慎明手中接过落水者,双手抱起将其放到岸边,并召唤其他人拨打120急救电话,在大家的共同努力施救下,落水者慢慢的有了意识。看着人转危为安,杨慎明默默的离开了现场。因为天气炎热,在等待120医护人员的过程中,张怀芝等人一直在为落水女孩扇子降温、指挥围观群众散开通风,在120医护人员到达时,由于车辆无法到达现场,张怀芝等人抬起担架将落水者送到救护车上,这才离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