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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城区档案馆关于征集红色档案、特色档案资料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提出的“四个好、两个服务”的重要批示精神,深入挖掘我区红色档案、本土特色档案资源,全面收集记录任城区发展历史的珍贵档案资料,充分发挥档案“存史、资政、育人”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任城区档案馆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任城区红色历史、本土特色等方面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红色档案资料

1、反映各个革命历史时期对党组织建设、发展具有较大影响的事件和活动中形成的各种综合性或专题性文件、政策法规汇编、会议记录、决议、指示等。记录不同时期党组织发展史、党的运动史的文献、报刊等。

2、各个革命历史时期重要党史人物、革命烈士、老红军、抗战老兵、劳动模范的生平事迹、入党资料、回忆录、传记、笔记、日记、著作、手稿、书信函件、获奖证书、传单、电报等。

3、各个革命历史时期不同版本的党章、证件、证书、布告、题词、地图、宣传品、牌匾、签名、票据、徽章、胸章、肩章、服装及旗帜、会标、奖牌、战利品、战斗用具、纪念品、工作用品、慰问品等实物档案。

4、反映各个革命历史时期重大历史事件的照片、录音、录像等资料,以及革命活动中当事人、见证人、知情人或其亲属子女、身边工作人员提供的口述录音、录像资料等。

(二)本土特色档案资料

1、历任党和国家领导人在任城区从事革命活动或视察工作时形成的讲话稿、题词、信函、照片、录音、录像等资料及使用过的实物。

2、反映任城区各个历史时期,任城区籍或在任城区境内工作、学习、生活过,并有重要影响和贡献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历史名人、知名人物在任城区活动时期形成的具有历史意义和社会保存价值的讲话稿、题词、自传、信函、日记、学历证书、回忆录、著作、研究成果、书画作品、获奖证书、谱牒、照片、录音、录像等资料及实物。

3、反映任城区各个历史时期政府机构、社会组织形成的各种文书、典章法规、官民文契、报刊传单、旗帜印章等档案资料和个人形成的著作、契约、票证、钱币等各种载体的档案资料。

4、反映任城区各个历史时期的百姓生活、地域地貌、民俗民风、民族宗教、城市变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胜古迹等方面的照片、影像、图书、画册、手稿、信札、商标、广告、家谱、证章、地图等各种载体档案资料。

5、任城区各个历史时期的文学、书法、绘画、音乐、舞蹈、戏剧、摄影等行业协会和知名创作者创作的优秀艺术作品。

6、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

二、征集要求

1、捐赠的档案资料内容必须客观、真实,档案资料为原始记录。

2、捐赠者须提供姓名、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并附简要的文字说明,注明其主要人物的姓名和事件的时间、地点、背景等相关信息。

3、被征集的各类历史档案资料,原持有人享有优先查阅、利用的权利,并可对其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

三、征集方式

1、自愿捐赠。鼓励单位、团体和个人向区档案馆捐赠档案资料,社会组织和民间团体可组织收集相关档案资料后以组织、团体名义统一捐赠,捐赠档案经过鉴定后由区档案馆永久保存,捐赠档案资料归国家所有。

2、复制。对于特别珍贵的档案资料孤本,档案所有人不愿意以上述方式被征集的,经协商,在所有人同意的前提下,对原件进行复制,复制费用由区档案馆承担。

3、区档案馆组织人员对所有捐赠档案资料进行审核鉴定,对纳入征集进馆范围的单位及个人,区档案馆将按照有关规定与捐赠人办理交接手续,并颁发收藏证书。

四、征集时间

即日起,长期有效。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济宁市任城区档案馆(编研征集科)

联 系 人:刘连锋

联系电话:0537-5661933

征集邮箱:rcqdajbgs@ji.shandong.cn

联系地址:任城区琵琶山北路30号

邮政编码:272008

信息来源:区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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